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院校国标代码为:10712。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编712100。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2016年本科招生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