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单独表演视频制成DVD光盘(除声乐类和舞蹈类外,其他项目类不得有伴奏),表演视频不超过6分钟;
(2)视频要求影像清晰,有正面图像,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单机位拍摄,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3)用油性笔在光盘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项目;
(4)光盘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地区、学校”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201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报考项目的视频光盘。光盘制作要求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