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美术,舞蹈,语言五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如果五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2016年西安文理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