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确认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3月10日或3月23日至3月24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9日至3月10日或3月23日至3月24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15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150分)作为职业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150分)。
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四、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基本内容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西安思源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申请时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