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在学校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创建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学校占地1956.5亩,校舍总面积49.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6个,馆藏纸质图书134.8万册,电子图书1100GB。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校企合作项目总数38家,政校(校校)合作项目17家,覆盖6大专业集群。学校设有艺术设计学院等13个二级院(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2个,其中本科专业37个,形成了以文、管为主,经、管、文、法、工、医、艺七个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校统招生总人数达22000余。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
学校网址:www.***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审核,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 咨询QQ:
邮 箱:zhao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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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6年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