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取得2016年高考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免试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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