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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6年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19:34: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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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26日前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3月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时间考生类别科目2016年3月19日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9:30—11:30“普高生”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笔试)13:30—17:00“普高生”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三校生”类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分值总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120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180分

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4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2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A以20分计,B:15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5分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A以5分计,B以3分计,C(含合格)以1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总分=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院校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8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9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1800元/年

(四人间):24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35%以上。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力学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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