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334人,其中本科生13141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总量255.1万册。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涵盖33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和办学合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教发(2014)15号,欧亚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仪路南段
邮 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组员如下:
主任:胡建波;
副主任:刘瑾、王志强、张军宏、李正;
成员:王丽霞、樊晨、张乐芳、张晶晶、周岚、高志翔、李明观、魏三吉。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16年西安欧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