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通过朗读自备文学作品,考察考生音质音色、认读感受、汉语普通话水平及语言表达等能力。评判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本专业的基本条件。要求有良好的音色、音质;读音准确,无念错字、别字等现象;语流顺畅;由于考试时间限制,主考有权要求考生停止朗读。
考试形式及要求:
现场朗读自备文学作品一篇,限时2分钟。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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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西安培华学院 | 四年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甘肃省电影学校 | --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孝感学院 | --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信阳师范学院 | 四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郑州文理专修学院 | -- | -- |
主持与播音艺术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 | -- |
2016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省外版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4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