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绘画等七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实际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保送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校考合格考生等。
第二十二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s.***.cn,邮箱:zhb@***.cn。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