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及文化基础、职业能力测试;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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