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开展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入学测试,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考生参加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合格后,可直接预录取。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三)凡经省招办批准被我校合评价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未被录取者可继续参加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新生入校后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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