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以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在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近期一寸彩照两张,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信息确认当天下午,普通高中毕业生于13:30-15:0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于13:30-16:30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测试方式为笔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等为主要内容;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则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并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第十五条 201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学校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级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须于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
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由各科目折算后的平均成绩记入。各科目成绩按照A (100分)、 (85分)、C(合格)(70分)、D(不合格)(55分)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人间),11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3、励学奖学金: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4、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5、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6、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为贫困生提供校内或校外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二0一六年一月七日
2016年西安技师学院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