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 以80分计,C以7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以上成绩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等,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分值总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成绩300分×30%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300分×20%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50%“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300分×50%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50%
3.预录取名单上报
4月5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我校预录取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4月18日前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5.2016年4月19日-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6.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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