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其中高职(专科)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终南山下,是由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拓荒者丁祖诒先生于1987年创办,2000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高等职业教育,2005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6月接受陕西省高校巡视诊断,2014年10月,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首批转型试点院校。经过29年的艰苦创业,学校成为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等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45万㎡,校舍建筑面积50万㎡,图书馆纸质藏书210万册,校园网端口39000个,学校办学设施完善。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 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中心、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面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896666 85891139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2016年西安翻译学院西译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