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6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16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09:44:00 解决时间:2018-05-04 09:48

满意答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04 09:48

类似问题答案

2016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第(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录取规则
答案来源于:2020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金种子人才培育计划动高实业订单班动高实业订单班录取标准
(三)动高实业订单班录取标准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面部、颈(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