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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2016年西安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1 17:59: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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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C+、A+C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预留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 2017-05-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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