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其中,“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人数比例均为专业招生计划的100%。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五)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专业)。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六)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 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 总分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门科目成绩比较,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七)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以计划数为上限)。
2016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