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院校、省委部共建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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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精神医学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精神医学 | 济宁医学院 | 三年 | -- |
医学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护理(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老年、精神护理) |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 3 年 | -- |
护理(英语班)--护理(日语班)--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精神、老年、涉外护理等。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四年,三年/四年 | -- |
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