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材料报送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3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
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相应本科院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本科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梧州学院2016年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免试申请表》(见附表1)、有关证明材料报我校审核,我校将于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通过审核的免试者名单。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者如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录取分数线,将直接列入我校预录取名单并优先录取。
2016年梧州学院对口自主中等职业推荐材料报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