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我校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6年梧州学院对口自主中等职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