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另外三门科目选择成绩高的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00分,B等计90分,C等计80分,D或P等计6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
中学会考等第ABCD或PE折算分数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认可,计为0分。
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另外三门科目选择成绩高的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00分,B等计90分,C等计80分,D或P等计6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00分;
中学会考等第ABCD或PE折算分数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认可,计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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