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7-86598028
第十二条 招生总计划135人。具体招生的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如下表所示:
批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科类备注 二批提前批 建筑学20五年理科 服装设计与工程15四年理科 工业工程20四年理科 学前教育(师范)20四年文理兼招文、理科分科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比例确定教育技术学(师范)25四年文理兼招应用心理学(师范)15四年文理兼招广告学20四年文理兼招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以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资格为准);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工程、学前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广告学专业学习的考生;
3.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要求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同时,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五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主要规定如下: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登录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1)所在中学盖章的《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以《温州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按材料(1)-(6)顺序装订,不需另加封面。除第(4)项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外,其他项材料均须齐备并要求按规定整理,有缺失者审核不予通过。
书面材料请在3月11日下午16:00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认可)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大学招生综合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408B,邮编:325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1.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主,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1)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2)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文科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科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十七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综合测试前一天(2016年3月26日),到温州大学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7日
地点:温州大学(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2.综合测试内容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测试内容测试方式建筑学(1)素描 (2)思维能力 (3)想象创造能力笔试服装设计与工程(1)素描 (2)思维能力 (3)想象创造能力笔试工业工程(1)逻辑推理能力(2)空间思维能力(3)统筹规划能力笔试学前教育(师范)(1)仪表仪态与语言表达(2)艺术基础面试教育技术学(师范)(1)仪表仪态与语言表达(2)信息素养面试+笔试应用心理学(师范)(1)仪表仪态 (2)人际沟通能力(3)思维与表达能力面试广告学(1)口语沟通与创新、创意能力(2)文字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面试+笔试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温州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和自选综合课程不计分,满分高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5.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6.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7.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联系部门:温州大学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学校网址: http://www.***.cn
招生网址: http://zs.***.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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