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夷山职业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
2016年武夷山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