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2016年五邑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