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中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加20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分;
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说明:
1、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以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3、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并达到合格线,方可参加加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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