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英语、运动康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康复治疗学等专业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以语文、英语为主,理科以数学为主)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考生填报专业顺序、成绩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五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六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各种奖学金主要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我校已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贫困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并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我校已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邮编: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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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招生录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