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6﹞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6年1月17日公布施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6﹞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10﹞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0年4月19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中式烹调师
(1)职业定义:根据成菜要求,合理选择原料,运用刀工、配菜、调味、熟制、装盘等技法制作中式菜肴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4-03-01-01
(3)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味、嗅等感官灵敏,形体感强。
2.职业(工种)名称:西式烹调师
(1)职业定义:运用西式烹调方法,对食品原料进行加工,烹制成西式菜点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4-03-02-01;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3.职业(工种)名称:中式面点师
(1)职业定义:运用中国传统的或现代的成型技术和成熟方法,对面点的主料和辅料进行加工,制成具有中国风味的面食、点心或小吃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4-03-01-02;
(3)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色觉、味觉、嗅觉等器官灵敏,形体感强。
4.职业(工种)名称:西式面点师
(1)职业定义:运用不同的操作技术、成型技巧及成熟方法对主料、辅料进行加工,制成西式风味面食、点心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4-03-02-02;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5.职业(工种)名称:营养配餐员
(1)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4-03-04-01;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6.职业(工种)名称:厨政管理师
(1)职业定义:从事餐饮厨房生产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2)职业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X4-03-99-01;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策划能力、计算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色、味、嗅等感官灵敏。
2016年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烹饪工艺与营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包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