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学院按综合成绩对考生进行名次排序;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在复试时应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6)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排序的成绩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2、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2016年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