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审核:拟录取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二)党组织关系转入:有关部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武汉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均为“武汉科技大学******学院”。
定向生的党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三)户口关系转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定向考生不需要将户口转入我校;迁入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科技大学。
注:户口迁移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办理,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受影响。
(四)婚育材料证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附件3)到校计生部门报到注册,否则在校期间或离校时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校计生办概不办理。人事档案不转入的考生可不办理婚育证明材料。
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等材料请在开学时由本人带来,在报到时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事项办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