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所在学院制定,各学院在4月28日之前将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安排(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2、5月9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含电子版)、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交研究生院。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