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录取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