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总分不低于18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8分,各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5分。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过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博士点组织复试时,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必须至少有一名学位委员会成员参加。
4、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内容、组织形式及复试、录取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5、各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
6、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