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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招生计划

2016年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4:4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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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其它类型的招生入学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第一批次线上,在第二批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档案投入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60天内可根据本人申请进行专业调整,优先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如报考我校研究生且达到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的,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考生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成绩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所含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二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二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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