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细则进行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细则进行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3月11日,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3月13日前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3.3月19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1)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专业笔试考场座位图。
(2)考生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及财务七科。
(4)复试费用:100元/人。
4.3月19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面试时间:3日19日下午2:00开始。
面试地点:学院各办公室,具体见《复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面试地点:学院各办公室,具体见《复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5.3月21日,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试卷的集中阅卷工作。
6.3月22日前,各系所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登记表、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由复式小组组长签字后,交余艳琴老师(专业学位)处。
7.3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结果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3月31日左右公布拟录取名单,请留意经管院网上公告。
2016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10:00-12:0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