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浮烟山校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第九条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麻醉学专业,40人
2016年潍坊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