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条件:考生在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我院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选择我院专业进行注册申请。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16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为292人,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我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参照我院各科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部分与企业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协议由企业收取培养费,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http://zs.***。
2016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注册招生件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