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愿意迁移户口的新生,凭《武昌工学院2016年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报到一个月内持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武昌工学院2016年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到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和学籍档案保持一致。如有不同,在入学前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学生入学后以户口迁移证为准,在校期间不予更改。
3.户口迁移证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学籍档案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被迁移人属“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印章。
6.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7.不符合2.3.4.5项规定的户口迁移证,将退还本人回原籍重新办理。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逾期不再办理入户手续。
8.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