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分别按文科或理科招录,各专业招录考生的类别见《江苏招生考试报》或学院招生网站。对江苏省统招考生,安排专业时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级差为5分,即以C级为基础,每门选测科目提高一个等级加5分计入投档分安排专业。
(2)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招录,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江苏省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对文化和专业加试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江苏省音乐加试统考合格的考生、音乐表演(舞蹈)专业使用我院委托南京师范大学考试的舞蹈加试成绩,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江苏省注册入学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不再采用选测科目等级级差法,对符合要求的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原则:如按《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招委〔2016〕1号)投档原则仍同分的,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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