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三)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上级及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于4月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27日左右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4月底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016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