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30分,总分≥240分。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1:1.2左右的差额比例,依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依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及“泰山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的要求,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在复试环节,将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考生复试需携带的材料请参照第六条执行。
2、加分资格审核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初试总分加10分。在复试报到须提供有关批文、及证件材料。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英语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每部分考试时间各为2小时。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分);专业外语测试(占20分);专业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6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60分为合格线。
面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科应充分考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面试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等方面的深入考查。
4、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专科毕业工作二年及二年以上者、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时间为每门课程100分钟,两门课程成绩都≥60分,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一门(含)以上不合格者(<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5、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学生填写心理测试表格来完成,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是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6、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规定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相关负责人及纪检人员签字后,由研究生部密封保存。
7、加试、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非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3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间:3月30日上午8:30—10: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3月30日下午。
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2日
体检时间:4月1日。
2.报到地点
泰山医学院研究生部(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即老校区办公楼三楼314房间)
(五)政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作出的政治思想鉴定结论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由校医院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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