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26.24.9/yjsc/)上公布。
2.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各学科领域(方向)复试与录取工作会议确定好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并要求为每位考生填好“录取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电话:0938-8366356。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2016年天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