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档案信息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确认本人填写的档案单位名称及档案通讯地址信息,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修改登记。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的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自行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2、签订协议(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调取档案(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4、调剂考生调取初试试卷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从我校研究生处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4月3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考生不得携带)。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复试期间的交通、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情况可咨询我校研究生处。
7、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提交相关材料。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政治审查表、研究生复试表、复试科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9、协议书、政治审查表、调剂考生试卷档案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邮编:741001)。
10、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在6月15日左右,研究生处用邮政挂号发出。
11、其他相关要求请详细阅读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的《天水师范学院201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我校公布的有关补充要求为准。
2016年天水师范学院第二批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