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从我校研究生处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4月3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考生不得携带)。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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