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院校中的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多可选择6个专业,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
2.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计分: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3)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4)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5)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6)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http://www.***/)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7.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取时间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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