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4.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对面试合格,报考旅游大类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英、数成绩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投档,由各单招院校确定录取。
5.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各联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未被所有单招联考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依据联考成绩参加其它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录取结果在各联考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二)录取时间
4月15日前,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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