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考职责
1.主考在交通运输专业大类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3.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4.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6.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7.向各考场监考员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8.按相关规定管理本考点的备用卷。
9.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11.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二)监考人员责任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6.按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纸处做好缺考记录。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8.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完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2016年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交通运输类联考考点主考及监考人员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