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课考试成绩。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90分。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中职(中专、技校)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测试形式为上机,测试时间90分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由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在14日前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5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
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拟录取意向,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3.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二)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月29日,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查询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邮政编码:050035
联系电话:0311-85327001/85327002/8532700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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