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天津职业大学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职自主招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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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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