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我院同等学力学生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6年6月
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